为确保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1]14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1]142号)精神和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1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体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除应具备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6月26日-27日组织政治考核
(一)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国防生志愿同步进行。凡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均须在6月26日-27日,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此表由考生本人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届时发布的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复印件到所在旗(县、区)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并按有关规定本人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和接受政治考核。逾期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报考志愿。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精神执行。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军区政治部指导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口所在的旗(县、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学,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旗(县、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
(四)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军分区(警备区)和旗(县、区)人武部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治考核条件,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
(五)《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于考生参加面试时,由考生直接交军区招生办。